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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重建條例如何產生?

傳統都市更新依照現行法規會造成所需規劃框選土地面積大等等問題,裡面還有事業計畫以及權利變換等等的許多繁雜的作業程序,所需時間非常冗長,往往都是需要動輒數十年的努力才會有辦法看到新案落成的那一刻,所以政府為加速推動老屋重建更新所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重建條例」。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

https://ur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CAC69257CFAC70E&s=5AA0A0FD24287F4B&sms=1635F69C7777535B
危老條例重要嗎?

台灣地震活動相當頻繁且全台30年以上老屋也高達410萬戶,占所有房屋的47%。其中,又以台北市老屋占比最高,達68%。以過往資料顯示每年大小地震平均約3.4萬次,許多舊有老舊房屋的耐震係數都偏低,不符現行法規的0.25g – 0.4g ,換句話說舊有老屋並無法抵抗6級以上地震。故政府推出危老重建條例,減去傳統都更繁雜程序,加速都市更新。

危老重建的用意為何?
  1. 加速老屋重建: 相較於都更,省去了冗長的都更申請程序,危老經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申請獎勵後即可開始重建。
  2. 提供小面積老舊建築物重建管道: 都更面積須達到 500 平方公尺以上,相對限制較多。危老建物經 100%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並通過危老建築評估後即可進行,無面積限制。
  3. 打造樂齡住宅: 增設電梯、停車場、規劃無障空間等,來改善居住的品質。
危老重建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的差異

危老重建比起都市更新,程序簡化外,如果您的基地小也能夠重建唷!只要建物經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100%同意,並通過危老建築的評估,就可以申請建築執照開始重建與施工,同時在限時的危老獎勵政策期限內申請完成!

何謂危險老舊建築?

如果您的建物在都市計畫土地內,並且不具有保存意義的歷史建築,符合危險需強制拆除定義的房屋,或是屋齡超過 30 年以上,耐震評估未達標準,且無電梯,或是有電梯但結構詳評後改善不具效益者,即具有危老重建資格,可以開始走建築執照申請程序開始施工重建。

我們適不適合危老重建?

我們須符合「都市計畫範圍內」,且「非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者」,以及「屬危險或老舊建築物」才適合。

危老重建如何申請?

申請危老重建計畫,需要在116年05月31日前提出申請,同時政府也有限時的危老獎勵政策。首先需擬具重建計畫,並取得該計畫範圍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依照建築法令申請建築執照。

已進行都市更新案件,得否撤案改依「危老條例」重建?

依「危老條例」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已進行都市更新程序的案件,若符合「危老條例」之適用條件者,自可整合全體 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後,提具重建計畫申請重建。

危老獎勵政策

政府限時的獎勵政策:容積獎勵、減免稅務、放寬建蔽率及高度管制。

建商所扮演的角色?

許多名嘴或民間團體時常把「建商」與「奸商」掛上等號?建商給予條件不透明?建商所申請的建築獎勵不透明等,所有的現況誤謬都來自於貪得無厭建商們!但提出問題的到底是專家嗎?我們無從而知。特別是有些號稱具有專業重建知識的頻道,口口聲聲揭發黑幕,利用媒體的操作,為了收視率,把話說得越辛辣越血腥,觀眾越愛看,但不負責任的大肆高談闊論後,真的會讓房價下降嗎?而我們的社會有因此變得更好嗎?

在資訊開放的時代,與上述對照下來不顯得可笑且荒謬嗎? 在這每一個得來不易的土地上,從開發到成案、設計到規劃、從開挖到建造,不論任何一磚一瓦皆需專業團隊來去執行。簡單舉例如下:

  1. 地主因土地持分問題,卻自己無法溝通協調,由建商出面排解
  2. 地主因認知上一樓比樓上更有價值,由建商出面排解
  3. 合建案內基地旁若有公有土地,由建商出面合併規劃......等種種問題
    與其說建商是奸商,怎不如說建商是整個開發案的橋樑、潤滑劑又或是個聆聽者呢?
建商合建與自地自建差異?
  • 建商合建:建設公司與地主談定分配比例,地主無須負擔營建、管理、資金運用等等的相關費用。
  • 自地自建:起造人需從土地規畫開始進行,其中需搭配建築師、結構技師、營造廠以及銀行等等的相關廠商,經協調統合完整後才開始逐步將基地經營完成並開示進入銷售階段,且其中仍需許多需要專業人員處理之瑣碎問題。勞心、勞力且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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